數位發展部 函 受文者: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
發文字號:數授產服字第1146000416號
主旨:有關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(下稱盈溢證券)陳情疑似有
詐騙業者假冒“盈溢證券”名義
於貴公司所經營之方格
子vocus平台散布不實資訊並進行詐騙
請貴公司於文到7
日內提供處理情形及相關資料 請查照
說明:一 依據立法委員李昆澤服
務處114年7月18日轉盈溢證券陳情 書辦理
二 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及第40條規定
本部作為數位經濟相
關產業主管機關 認有必要或有違反法規之虞時
得請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 配合措施
或提供必要之文書 資料
或物品等相關證明資料 合先敘明
三 盈溢證券陳情內容摘述如下(詳附件):
(一)詐騙集團於貴公司經營之
“方格子vocus”平台冒用盈溢
證券名義 於平台上張貼不實投資資訊
並用假投資app 進行詐騙
(二)盈溢證券已於114年
6月25日向高雄市刑大報案 並對
“方格子vocus”平台提出下架要求
(三)盈溢證券於6/26
7/15 7/18寄送電郵請貴公司善盡平
台責任 做好自動機制和及時人工審查機制
但皆未得 到有效遏止 四 請貴公司針對說明三
說明本案目前處理情形並確認是否
已將相關不實貼文完全刪除
並於文到7日內回復本部相關 資料
五 隨函檢附盈溢證券陳情書及相關附件各1份
請注意相關保密及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定 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
正本: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
副本:立法委員李昆澤服務處
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數位發展部 函 受文者: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
發文字號:數授產服字第1146000416號
主旨:有關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(下稱盈溢證券)陳情疑似有
詐騙業者假冒“盈溢證券”名義
於貴公司所經營之方格
子vocus平台散布不實資訊並進行詐騙
請貴公司於文到7
日內提供處理情形及相關資料 請查照
說明:一 依據立法委員李昆澤服
務處114年7月18日轉盈溢證券陳情 書辦理
二 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及第40條規定
本部作為數位經濟相
關產業主管機關 認有必要或有違反法規之虞時
得請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 配合措施
或提供必要之文書 資料
或物品等相關證明資料 合先敘明
三 盈溢證券陳情內容摘述如下(詳附件):
(一)詐騙集團於貴公司經營之
“方格子vocus”平台冒用盈溢
證券名義 於平台上張貼不實投資資訊
並用假投資app 進行詐騙
(二)盈溢證券已於114年
6月25日向高雄市刑大報案 並對
“方格子vocus”平台提出下架要求
(三)盈溢證券於6/26
7/15 7/18寄送電郵請貴公司善盡平
台責任 做好自動機制和及時人工審查機制
但皆未得 到有效遏止 四 請貴公司針對說明三
說明本案目前處理情形並確認是否
已將相關不實貼文完全刪除
並於文到7日內回復本部相關 資料
五 隨函檢附盈溢證券陳情書及相關附件各1份
請注意相關保密及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定 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
正本: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
副本:立法委員李昆澤服務處
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